高考必背五 古代文化常识
必背五 古代文化常识
(一)官制
1.中央官制
(1)三公九卿制(秦汉两朝)
(2)三省六部制(隋至清末)
2.地方官制
(1)郡:古代行政区划单位。周制,天子地方千里,分为百县,县有四郡,当时郡比县小。秦统一天下后,实行郡县制,在全国置三十六郡,郡比县大。自东汉起,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,介于州、县之间。隋朝废郡,以县直隶于州。
(2)道:汉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,这是一种行政特区,与县相当。唐代的道,先为监察区,后演变为行政区,是州以上一级行政单位。明清在省内设道,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区,而巡道具有监察区性质,其长官称为道员或道台。
(3)刺史:原为巡察官名,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,有时称太守。
(4)节度使: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,原只设在边境诸州,后内地也普遍设置,造成割据局面,因此世称“藩镇”。
(二)军事
1.兵符:古代调兵遣将所用的凭证。用铜、玉或木、石制成,为虎形,称“虎符”。制成两半,右半留存在国君处,左半交给统帅。去军中传达王命或调发军队时,必须两半验合后,方能生效。春秋战国时期出现,盛行于战国、秦、汉时期。后世还有麟符、鱼符、兔符、龟符等。
2.三军:春秋时期,大国多设三军,如晋设中军、上军、下军,以中军之将为三军统帅;楚设中军、左军、右军,以中军为主力。后逐渐被前军、中军、后军代替。到了唐宋时期,基本成为军队的固定建制。前军一般是先锋营,负责开路、架桥、侦察、抢占据点及应付小规模战斗等任务;中军是统帅率领的大军,负责摧毁敌方的武装力量、占领城池等任务,是三军的主力部队;后军负责全军的掩护、警戒及后勤保障等任务。
3.羽林:西汉武帝时选拔陇西、天水、安定、北地、上郡、西河六郡之良家子守卫建章宫,初称为“建章营骑”,后改称“羽林骑”,其意为“如羽之疾,如林之多”。隶属光禄勋,为皇帝之护卫。东汉以后,历代禁卫军亦常有羽林之名。
4.军户:指世代从军、充当军差的人户。东晋、南北朝时,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,称为军户。军户子弟世袭为兵,未经准许不得脱离军籍。北魏军户亦有用俘虏充当的。明代卫所军士,其子孙亦均入军户,世袭为兵。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,亦称军户。
5.鸣金:古代军队行动中听到鸣金信号就停止前进。“金”先指军中作信号用的乐器钲,后多指锣。它与“刁斗”不同,刁斗是军中用于炊煮和巡更敲击的铜制锅。
(三)刑法
1.五刑:指中国古代五种轻重不等的刑罚。早期五刑的名称说法不一,自实行起略有变化。墨,亦称黥,在犯人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黑色颜料的刑罚,是早期五刑中最轻的一种。后与“流”(将犯人遣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)相结合,称为刺配,宋代盛行。大辟,商、西周、春秋战国等时期死刑的通称,是早期五刑中最重的一种。隋代至清代将五刑定为笞、杖、徙、流、死(程度由轻到重)。其中“徙”是强制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劳役的刑罚。
2.大理寺:南北朝到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。初设于北齐,隋时确立,其长官称大理寺卿,亦简称大理卿,掌审核刑狱案件。
3.三法司:中国古代中央政府中三种司法官员或司法机关的合称。汉代指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。唐代刑部与御史台、大理寺合称“三司”,其长官刑部尚书或侍郎、御史中丞和大理卿,称“三司使”。明清两代指刑部、都察院和大理寺。因重大案件由三司官员或三法司会审,明清两代亦称“三司会审”。
4.连坐:旧时因一人犯法而使有一定关系的人(如亲属、邻里或主管者等)连带受刑的制度,又称株连。
(四)科举(汉代征辟与察举,隋唐以后行科举)
1.明清科举简表
| 科别
内容 项目 |
乡试(秋闱) | 会试(春闱) | 殿试 |
| 考场 | 京城和各省城贡院(省城) | 京城贡院(礼部) | 皇宫(宫殿) |
| 主考人 | 中央政府特派官员 | 礼部侍郎或钦差大臣 | 皇帝 |
| 参加者 | 生员及监生等 | 举人 | 贡士 |
| 中者名称 | 举人 | 贡士 | 进士 |
| 日期 | 子、卯、午、酉年八月(桂榜) | 乡试次年三月(杏榜) | 会试同年四月(金榜) |
| 第一名 | 解元 | 会元 | 状元 |
| 第二名 | — | — | 榜眼 |
| 第三名 | — | — | 探花 |
[说明]
(1)连中三元:在乡试、会试、殿试中都考取第一名。
(2)进士及第:殿试录取分为三甲,一甲三名,赐“进士及第”的称号;第一名称状元(鼎元),第二名称榜眼,第三名称探花。
(3)八股文:明清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文体。
2.古代学校
(1)太学、国子监:汉魏设太学,西晋改称国子学,隋又称国子监,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,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。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、国子生。其行政长官称祭酒,副长官称司业。
(2)国学、乡学:先秦时期学校分为两大类——国学和乡学。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,包括大学和小学两种;乡学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。
(3)书院: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,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、研究学问的场所。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为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、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、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书院。
(4)稷下学宫:又称“稷下之学”。战国时期齐国官办的高等学府,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。当时的儒、法、墨、道、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,他们兴学论战、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,孟子和荀子等都曾到此讲学。
(五)姓名
1.人物姓名:名、字、号
古代人的名字和现代人有很大差别。古人有取字、号的习惯。名,一般指人的姓名或单指名。幼年时由父母命名,供长辈呼唤。字,古时男子20岁(成人)举行加冠礼时取字,女子15岁许嫁举行笄(jī)礼时取字,以表示对本人的尊重或供朋友称呼。
名和字在意义上一般都存在一定的联系。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:①“名”和“字”词义相近或“字”是对“名”的进一步阐述。例如:屈原名平,字原,“原”是宽阔平坦的意思。②“名”和“字”意思相反。例如:韩愈,字退之。后人取字,通常是以两个字为“字”,例如:诸葛亮,字孔明。通常古人为了表示尊敬对方,对外只称呼自己的名。例如,“不然,籍何以至此?”中的“籍”就是项羽自呼己名,表示对对方的尊敬。
除了名和字之外,古人还有别号(又称别字)。别号是名和字以外的称号。
古时,人们为了尊重别人,一般不直呼其名,也不称其字,而称其别号。号和名不一定有意义上的联系。号可以是两个字,也可以是三个字或三个字以上。例如:陆游,号放翁;陶潜,号五柳先生;苏轼,号东坡居士。字数多的别号有时可以压缩为两个字,如苏东坡。此外,有人认为称别人的字、号还不够尊敬,于是就以其官职、籍贯来称呼,如称杜甫为“杜工部”,称柳宗元为“柳河东”。
2.皇帝称呼
(1)年号:封建社会皇帝在位时用以纪年的名号,始于西汉武帝刘彻的建元元年(前140)。年号的使用,一方面是为了显示皇帝的威仪;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古代避皇帝讳,以便臣民称呼、计算皇帝在位年数。一个皇帝可以有多个年号。到了明清,皇帝无论在位长短,都只用一个年号,但明英宗例外,其年号为正统、天顺。
古代新君即位或在位时,以其次年或当年更改为新纪元元年,称为改元。明朝以前,封建时代皇帝每遇军国大事或重大祥瑞灾异,常常改元。
(2)谥号:古代王侯、名臣死后,朝廷往往根据他们生前的德行,给予一种称号以示褒贬善恶,这就是谥号。
(3)庙号:始于商代,明确于汉代,是封建时期皇帝去世后,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的名号。一般开国皇帝称祖,后继者称宗。如宋朝赵匡胤称太祖,其弟赵光义称太宗。
(六)宗法
1.嫡子、庶子:宗法社会中,正妻生的儿子叫嫡子,妾生的儿子叫庶子。从周代起,王位由嫡长子世袭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皆以“杀嫡立庶”为非法行为。